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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大申請成都公司營業登記的條件 |
來源:成都網創優客公司注冊服務 時間:2015-9-1 |
營業登記是指登記主管機關對從事經營活動,又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經營單位進行審查核準并頒發《營業執照》,確認其合法經營權的登記行為。 營業登記的法律效力僅在于承認企業或經營單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,具有合法經營權,但不具有法人資格。私營獨資企業;私營合伙企業;合伙型聯營企業;企業法人所屬分支機構;其他從事經營活動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。 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》施行細則規定,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,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,凡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,應當進行經營登記,申請經營登記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有符合規定的名稱;
二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;
三、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;
四、有經營活動場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;
五、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;
六、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;
七、不具備企業法 人的聯營企業,有聯合簽署的協議。
如此,了解了經營登記需要符合的條件,那么經營登記的對象呢,這里主要包括三個對象,如下: 1、聯營企業。不具備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,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,因此只能申請營業登記;
2、企業法人所屬分支機構,指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,如分廠、分店、門市部等;
3、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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